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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来源:邢台市南和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7:52:39 阅读量:700

刘爱军作为郝桥镇东薛屯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使用村干部绩效工资等支付村委饭费。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研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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