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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邢台市南和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4-14 18:43:23 阅读量:1463

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市委第五市县联动巡察组对南和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1年3月9日,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问题并给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我院于4月10日对巡查反馈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和完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邢南法发〔2021〕10号),于3月15日前完善细化2021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使学习内容更具体、学习时间更灵活,保证深学笃行。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专本专记,由专人负责记录和签到,每月中旬,由政治部负责收集、检查班子成员学习笔记,提升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党员集中学习计划,明确自学提纲,每月固定学习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思想、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党史学习教育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等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统一规范学习记录,真正做到入心入脑。

2.关于“政治理论考试不严肃”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考试中,许西、梁佳2名干警复印别人大号的试卷后写上自己姓名”一事,已责令许西、梁佳两名干警向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体干警大会上作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干警吸取教训,严肃对待学习。二是进一步严肃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发现一人处理一人。

3.关于“学习强国学习情况有待加强”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对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于学习积分在2000分以下的学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加强学习,确保全体党员干警参与率100%,非党员干警鼓励进行自学,提升学习参与度。二是举办“学习强国比学赶超”趣味知识竞赛,通过双人对决淘汰赛的形式开展赛事,形成全员参与的活跃氛围,提高学习强国学员活跃度及参与率。

4.关于“贯彻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深入”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针对“学习贯彻《邢台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不深入,没有学习记录,没有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方案”。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召开党组会议,对《邢台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再学习,制定《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邢南法发〔2021〕11号),明确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到专人。二是进一步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成立“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和舆情应对处置协调小组,制定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预案,教育广大干警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坚决维护良好形象。

5.关于“阵地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分工,规范完善阵地建设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新媒体运维。二是加强对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主动、及时对外公开法院信息,不断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6.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不够”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对于“没有把线索摸排纳入日常办案当中,截止2020年9月,制发《司法建议书》0份,被南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批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形成《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涉黑恶案件审理实施方案》(邢南法发〔2021〕12号),将线索摸排纳入日常办案中,开展全方位线索排查,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无遗漏,对需要制发司法建议书的情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二是进一步加强刑事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

7.关于“对案件把关不严、定性不准”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对于“2018年一审判决的四起涉恶团伙犯罪案,均被市中院二审改判为一般刑事案件”问题。一是建立《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及疑难复杂案件协作会商机制的规定》(邢南法发〔2021〕13号),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问题,由主管该业务分管领导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中研讨分析,避免案件把关不严、定性不准等问题的再度发生。二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协调,多与公安及检察机关研讨,做到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支持配合。

8.关于“党组成员大局意识淡薄,工作合力不足”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大局意识,积极营造“份内事认真干、交叉事主动干、额外事愉快干”的干事创业氛围,互相配合,相互“补台”,形成合力,坚决杜绝推诿“踢球”现象发生。二是党组成员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量。

9.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对于“存在大额支出事项未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邢南法发〔2021〕14号),明确党组会议事内容,并严格执行。二是完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纪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

10.关于“领导班子分工不合理”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召开党组会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对分管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形成《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工》(邢南法发〔2021〕25号),避免廉政风险。

11.关于“没有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政策”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制定了《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轮岗交流制度》(邢南法发〔2021〕26号),保证重点岗位5年内轮岗交流一次。二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讨人员岗位分布,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按干部任免程序将现有中层任职超过10年的干警进行有序安排和调整。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从提高思想觉悟入手,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宗旨意识,力求从根本上戒除形式主义。3月份,以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开展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二是加大对形式主义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制定了完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纪律作风管理的若干规定》(邢南法发〔2021〕15号)、《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关于转变司法作风六项措施》(邢南法发〔2021〕16号)。

13.关于“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人员失职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针对“南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轶琪在负责的一起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工作失职,没有及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致使账户内9.5万余元陆续由被执行人支取”问题。一是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由区纪委依法作出处理。二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使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实事求是的思想在党员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深深扎根。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提高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加强问责力度,对于工作人员失职问题,一旦发现,追责到底,绝不手软。

14.关于“公车管理有漏洞”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针对“2019年5辆公车存在有轨迹无派车单问题,被南和县车改办通报”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由院办公室统一调度,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公车派车使用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完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邢南法发〔2021〕17号),用车需经申请、审批等严格程序。

15. 关于“扩大范围发放加班费”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对于“2017年至2019年违反冀邢人社〔2013〕114号文件规定,为不在领取范围的事业编和工勤人员发放加班费”问题。一是对于超额发放的部分,共涉及11人11325元,已于3月29日前全部退回。二是严格按照冀邢人社[2013]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工资福利等发放制度,确保规范到位。

16. 关于“变通发放临时工工资”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针对“2017-2020年间,存在将临时人员工资变通为陪审员劳务费发放现象”问题。一是立即停止发放临时工工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冀邢人社[2013]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工资福利等发放制度,确保规范到位。二是巡察组已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7. 关于“无维修工程量明细清单”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巡察组已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将由区纪委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邢南法发〔2021〕23号),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财会制度的规范要求,审查和核销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晰,手续齐全。除此之外,及时将财务运行情况向党组进行汇报。

18. 关于“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大额提取现金”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组织财务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规定等财务制度,完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现金出纳职责》(邢南法发〔2021〕19号),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财务人员要对报销票据严格把关,认真核实。

19. 关于“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对4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至今未还的问题,查明原因,据实处理,对资金及时追回。二是严肃财经制度,避免再次出现相同问题。

20. 关于“白条下账”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规范财经制度,严格按照《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邢南法发〔2021〕23号)执行,严肃杜绝白条下账。二是组织财务科干警系统学习财经制度,提升业务知识水平。

(三)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1. 关于“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不经常、不及时”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高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目前,新审判大楼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完工,已在新办公场所按照“十有”标准,创建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打造党建工作新阵地。二是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对于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党员签名不规范、未粘贴党费票据等具体问题,现已整改到位,并制定完善了《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党费收缴规定》(邢南法发〔2021〕20号)。三是丰富创新党内组织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外,还要自主挖掘有趣易学的学习内容,制定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计划,通过开展演讲、观影、红色教育等活动,提升学习效果,并积极邀请离退休干部共同参与。四是进一步落实《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邢南法发〔2021〕28号),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做好记录。五是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量化党员评议考核目标,将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党日活动等日常表现情况作为考量依据,客观真实评价党员。

22. 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组织无活动”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进一步丰富创新党内组织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外,还要自主挖掘有趣易学的学习内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学习效果,并积极邀请离退休干部共同参与。

23. 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制定党费收缴管理办法,按时缴纳党费并创建党费记账本,在党员缴纳党费后3日内向党员个人开具党费收据。

24. 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于3月23日召开以“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为内容的会议,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二是严格执行《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邢南法发〔2021〕14号),建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为原则的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落实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25.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握重点突出主题,会前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规范会议程序,积极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莅临指导等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领导带头,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作出有深度的自我批评,带头回应组织反馈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带头虚心接受别人的尖锐批评,带头对其他同志逐一开展坦诚的、高质量的批评,真正做到“动真碰硬有辣味,红脸出汗触灵魂”,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成效。

26. 关于“存在有的干警无故不到岗现象”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全体干警的日常教育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勤、请(销假)、外出办案备案等日常管理制度。二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由办公室、政治部协助派驻纪检组进行制度执行监管,加强日常作风纪律巡查,切实促进全院作风转变。对于干警无故不到岗的问题,院党组将予以严肃处理。

27. 关于“会风会纪不严”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严肃会风会纪,与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相结合,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会风会纪整顿活动,对违反请假制度,无故不参会、不准时参会,不遵守会场纪律等情形,将进行提醒谈话并记录在案,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针对“会场无人参会”问题,已向中院作出检查,对于未按时参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写出检查。

28.关于“领导班子配置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对于领导班子配置不到位、混编混岗现象,院党组主动向区委、区委组织部门、市中院进行汇报,予以积极解决,已重新修改完善了《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党组分工》。

29.关于“混编混岗现象”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理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各自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二是鼓励事业编制人员参与公务员考试,及时转化身份。

30.关于“激励机制不完善”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邢南法发〔2021〕18号),明确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看出差别,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不断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

31.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作为执纪问责常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形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干警一切违纪违规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警示教育制度》(邢南法发〔2021〕24号)。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观看廉政专题片等活动,今后利用上级发布的和身边查实的典型案例,实时开展警示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

32.关于“干部管理不严”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警示教育制度要求。3月16日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鉴,引导干警知敬畏、守底线,今后利用上级发布的和身边查实的典型案例,实时开展警示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二是健全完善了两项制度,《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纪律作风管理的若干规定》《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关于转变司法作风六项措施》,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树立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33. 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此问题为书记点人点事点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进度100%。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整改力度,成立诉讼费、执行费清收专班,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利用限高、网络查控等手段强制收取。二是立审执与财务部门之间建立有关诉讼费、执行费收取的衔接机制,完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费收取办法》(邢南法发〔2021〕21号),树立“一盘棋”思想,促进诉讼费、执行费的及时收取,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继续蔓延。三是切实加强对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建立《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及发放规定》(邢南法发〔2021〕22号),在一个月内,对尚未发放的执行款物进行清理,形成详细清单,逐项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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