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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制度

来源:邢台市南和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6:24:37 阅读量:803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分管副书记负责,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工作期间值班由办公室负责。非工作时间值班工作实行委领导带班,机关全体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  办公室根据各科室人员情况作出值班安排,每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

第四条  值班时间。工作日值班时间为:日间12:00-13:30(或14:30,夜间17:30至次日8:30;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

第五条  值班地点。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

第六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务电话、传真和各种文件通知的接收,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批办、处理。

(二)负责机关非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接待工作。

(三)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和电话咨询。

(四)协助领导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负责机关安全保卫。

(六)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七)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注意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八)特殊时期值班,按照要求及时委、政府两办报平安。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接电话时要问清来电人的单位、姓名、事由和联络方式,通话内容要完整准确。收到送给纪委、监委的文件、信函、明传等,值班人员要妥善处理保管,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或主管领导,按领导指示迅速办理。值班中未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进行移交。

第八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和气,用语规范,尽量做到简捷、明确。

第九条  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擅自脱岗和擅离职守的人员,予以通报。对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贻误工作以及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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